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04-10 来源:学工处

一、总  则
1.为规范成绩管理,根据《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当前教学管理技术的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特制订本规定。
2.任课教师、二级学院、教务处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本着教书育人的态度,各责任人须对学生负责,共同维护成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成绩记载、认定与发布
1.学生成绩记载。按《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执行。
2.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后五天内,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填报。任课教师从教务系统打印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须阅卷教师签字),连同试卷一起,交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存档。无故未录入学生成绩而离校的教师,将认定为教学事故。
3.任课教师须认真评定学生成绩,对所上报的成绩负责。成绩单不能有任何更改痕迹,对于无成绩的学生须认真核实原因,并在成绩单“备注” 栏中注明原因,避免漏报、错报。
4.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经教务处复核通过,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将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也可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成绩。
5.每学期的第六周,由教务处将上一个学期的学生成绩按要求刻录成光盘存档。
三、成绩异议处理
1.成绩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阅卷教师事后认为有错误或 学生申请查分的,须在成绩公布后至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填报《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查分申请表》(附件1)或《广西外国语学院教师更正成绩审批表》(附件2),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由阅卷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共同复查试卷并签署意见。
2.复查只能进行有无漏判、漏登及统计错误等形式审查,不得变更既定得分。经复查发现确有错误,由阅卷教师携带二级学院存档的有错误的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交教研室及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学籍科核查。核查认定需变更成绩的,经教务分管处长批准后,教师须更改所涉各项原始成绩(包括试卷)和成绩单上的成绩,并在更改处签名。教务处学籍科负责更改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内的成绩。
四、成绩单的存档与查询
1.成绩单是学生在学校学习阶段课程成绩的证明,反映学生在校所学全部课程的学分、数量和成绩。
2.根据学生申请,可为在校生或毕业不超过一年的学生出具成绩单。
3.成绩单上所有信息须与学生在校实际情况相符,除对成绩单格式有特殊要求外,应为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成绩单。
4.申请办理成绩单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三周至放假前两周的星期二、五上午办理。
5.办理成绩单办法。
(1)在校生:在校生需查询成绩或出具在校学习成绩单的,须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二级学院统一审核打印后,交教务处审核、盖章。
(2)毕业生:学生毕业后,成绩由教务处学籍科将毕业生总成绩单统一打印、审核、盖章,连同光盘一并交存学校档案科;毕业学生需出具在校学习成绩单的,须持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到学校档案科查询。
五、本办法从2011级起执行,在以往的规定中凡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