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考场规则

时间:2016-04-11 来源:学工处

   一、考场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编排。辅导员负责对学生考试座位随机编号,隔位编排。学生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考试座位号就座,并保持考场肃静。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以考试违纪论处。
    二、学生一律凭有效考试证件(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参加考试,并将证件置于桌面右上角,随时接受监考教师的检查,未有效考试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学生不得伪造、篡改考试证件,不得使用过期作废的考试证件。学生证遗失,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挂失,并申请补办。来不及补办的,必须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相关证明,连同身份证一起作为考试证件。
    三、闭卷考试时,学生不得将任何书籍、讲义、笔记等资料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一律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正式开考后,如考生的身上、桌面、座位、抽屉中仍有上述物品的,按考试违纪论处。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上述资料的,按作弊论处。
    四、开卷考试时,学生必须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准备考试资料。考试必须独立完成,考试资料不得转借、传抄,也不得与他人共用,否则以考试作弊论处。
    五、除部分课程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规定类型的计算器外,学生不得自行携带任何具有贮存或传递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如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电子存录设备等),已经带入考场的必须关机,并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存放。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上述设备的,按作弊论处。
    六、除语言课程听力考试外,学生不得携带调频接收设备进入考场。听力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擅自录音。听力结束后,学生不得再使用调频接收设备。
    七、考生迟到 3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场。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出入考场,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的,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有人陪同。如有离场进行作弊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考场者,按考试违纪论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八、未经任课教师允许,学生考试不准自带草稿纸,考试需要使用草稿纸的,由考试试题卷中提供。考试用纸不够时,可举手向监考教师申请领取。
    九、考生在答卷前要把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班级写在试卷和答题纸的规定位置上,否则试卷作废,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考生如发现试卷因印刷、装订或其他不涉及本试卷答题内容的问题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监考教师应当众予以回答,但不得回答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问题。
    十一、严禁携带、抄袭、胁迫、代考、递纸条、传信息、偷看等行为,一经发现,即按考试作弊论处。有暗示、交头接耳行为经监考教师警告后仍不改正者,按作弊论处。
    十二、学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高声谈论。学生退出考场时不得带走考试的试题册、答题卷和草稿纸,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该课程该次考试资格。
    十三、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十四、凡有违反考场纪律,经监考人员认定事实者,应在其试卷的总分位置上注明“考试作弊”,并立即停止其继续考试权利。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把作弊记录及有关材料交相应部门,按学校有关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