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时间:2016-04-11 来源:学工处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日常生活、学习、娱乐与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直接反映大学生精神风貌的具体体现。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和休息秩序。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优美舒适的育人环境,特别定以下规定:
    一、增强意识,养成习惯: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增强文明意识和规范意识。注重个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积极支持、参与宿舍严格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完善的能力。
    二、统一布置,合理安排:凡是入住学院宿舍的学生,均由学校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宿舍分布的具体情况,统一配备安排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学生宿舍。按指定宿舍床位住宿。
     三、自我约束,服从管理:学生在规定的开关门时间内出入宿舍住宿区。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学生一律不得玩电脑。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晚上十一点后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起哄、放音响和进行其他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晚上按时归宿。超时归宿者要主动出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说明晚归原因。学院晚上十一点半统一熄灯和关闭宿舍大门。
    四、文明住宿,维护秩序:学生在宿舍区域内不得有酗酒、猜码、打麻将、滋事寻衅、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饲养宠物、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行为;不得张贴大小字报、各类广告、搞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得搞推销、传销和经商活动。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严肃处理。保持宿舍走廊、楼梯行道畅通。
    五、讲究卫生,健康有序:各宿舍的值日生每天按时打扫卫生,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卫生间里张贴纸张和乱写乱画;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乱挂鞋袜、衣服、倒剩菜剩饭等;不得在楼上往下倒水、扔砸东西;宿舍内日常生活用品、书报等物品要分类摆放、井然有序;保持宿舍内外的整洁干净,美观大方,赏心悦目,舒适如家。
    六、注意安全,防患未然:加强管理员值班管理制度,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凡携带公物或私人物品出宿舍区的人员,宿管员有权进行查问。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用电和防火安全制度,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物品、点蜡烛和在床上吸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务,离开寝室无人时要及时关好门窗。发生案件要立即向宿管员、保卫科、学工处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节约用电,爱护公物:宿舍内做到人走关电关水。严禁在宿舍内外乱拉、乱接电线和违章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使用电吹风的要到宿管员处登记,并签好承诺书。学生因毕业、转学、休学等原因不再住宿的,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时室内设备有严重损坏或丢失的,应按价赔偿。
    八、行为规范,奋发进取:在分别安排宿舍区,男女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窜门,学生不得攀越围墙、栅栏以及将明令禁止的刀具凶器带入宿舍。室内生活设施和设备如有障碍或损坏的,及时报告宿管员并尽快维修,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奋发向上。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宿舍管理各项工作,让东方这片充满希望的热土、美丽的校园培育出更多更好的当代优秀大学生。